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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:掌握未成年人消費證據可提起民事訴訟據了解,針對未成年人遊戲充值消費問題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《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(二)》明確:“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,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‘打賞’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、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,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”其中《意見》還指出,對於明顯超出未成年人能支配消費金額的,除非監護人追認,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退還。
“部分網絡遊戲平台、網絡遊戲租號平台缺乏有效監管,導致其可以‘鑽空子’躲避未成年人實名認證、限製消費措施。”律師趙吉陽分析說,網絡遊戲幼齡化是這兩年來較為普遍的一個社會問題,許多中小學生成了手遊常客,因網遊造成家庭經濟損失的案例屢見不鮮。究其原因,除相關網絡遊戲平台缺乏監管外,家長“退錢難”“維權難”也是重要原因。
律師趙吉陽解釋說,家長之所以“退錢難”“維權難”,一是很難讓網絡遊戲平台主動退費,而這一問題在小型、微型網絡遊戲公司尤為明顯;二是家長很難證明賬號實際使用者、充值者是孩子。實際上,許多網絡遊戲平台自行製定的退費程序往往十分複雜——平台會要求家長提供身份證、戶口簿、孩子的出生證明、遊戲賬號等證據,甚至還需要提供未成年人充值時的監控視頻……流程非常繁瑣,家長多是束手無策。
那麽,如果有未成年人偷用家長身份進行網絡遊戲消費,該如何舉證維權?公益律師支招:家長發現未成年人充值行為後,應及時與網絡服務提供者聯係,表明對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不知情,協商處理退款事項;對於推諉或拒不退款的行為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律師趙吉陽介紹,盡管法律對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況做了規定,但在未成年人充值行為中,父母及監護人也負有一定責任;其間若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,其家長、監護人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可妖終歸是妖,他那兩個兒子終歸是不如他,都藏不住自己那卑劣的想法。
」寒潭般的眸子終於起了波瀾,說話的聲音也因為藥力低啞了下來。」景和雙頰染上紅色,更好看了,「罪魁禍首,從重發落。
這是他這段日子,對我說過最長的一句話了。可我不高興,因為他在恐嚇我,他在維護月妍。